视觉盛宴:视觉中国带给我们的法治公开课
黑洞是什么?经由“科普中国”科学百科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审核过的百度词条上是这样描述黑洞的:“黑洞是时空曲率大到光都无法从其事件视界逃脱的天体。”
对于普罗大众来讲,如此专业的定义或许还是离生活太远。但在北京时间2019年4月10日21时,人类首张黑洞照片面世,可以直观的看到黑洞长啥样了,好让大家兴奋了一阵!
后来,还有人给这张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取了个名字,叫“Powehi”,为夏威夷语,意思是“无限创造的黑暗源泉”。根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4月12日报道,给黑洞取名的是世界知名的夏威夷语专家、夏威夷大学的拉里·木村(Larry Kimura)教授。
岂料,就在大家看到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的第二天,半路杀出了个“视觉中国”。视觉中国,一出好戏。好戏总是千回百折,曲折离奇……
原来视觉中国第一时间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纳入其图片分销网站(平台)麾下,而且,视觉中国图片分销网站(平台)上的黑洞照片被打上了水印并附了声明:“此图由欧洲南方天文台提供,仅限于编辑类用途,使用请署名欧洲南方天文台,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图片使用说明”均显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显示“1995-2019视觉中国”。
不光是黑洞图片,甚至包括国旗、国徽、历史伟人相片、各大公司的LOGO,纷纷都被视觉中国等图片分销平台“据为己有”。共青团中央也发质疑,“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视觉中国影像”。
网友有奇思,还特意咨询“视觉中国影像”。客服礼貌回答,“是需要购买的”,“买后才可以使用”。
于是,这厢网民朋友们不干了,纷纷戏谑并质疑:黑洞照片的版权是视觉中国的?人人自警。
后来,视觉中国接连发了声明,几次口径不一;后又道歉。
4月11日,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并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
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后,国家版权局发消息称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
视觉中国是何方神圣?
其实,视觉中国仅仅是众多图片分销网站(平台)的其中之一。
坊间耳熟能详的图片分销网站(平台)还有:华盖创意、华夏视觉、汉华易美、全景视觉等,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其中华盖创意、华夏视觉和汉华易美都是视觉中国旗下的子公司。
为了化繁为简,以下还以视觉中国叙事。
先看视觉中国的自我介绍。
根据视觉中国官网:“视觉中国(www.vcg.com)是一家国际知名的以“视觉内容”生产、传播和版权交易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文创公司,2014年成功在深圳A股上市(股票代码:000681)。视觉中国整合全球优质版权内容资源,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提供亿级的高质量、专业性的图片、视频及音乐素材,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
视觉中国在公司全球化战略上下了不少功夫,于2016年并购了全球第三大的图片库Corbis Images,并与全球最大图片供应商Getty Images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根据视觉中国及旗下关联公司的相关索赔案例可知,其自称已取得全球最大图片供应商Getty Images的授权,获得了在中国大陆对Getty Images所有图片的著作权侵权的追索权。
视觉中国的维权模式
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曾吐槽:视觉中国这家公司,说是从前年开始,开发了一个系统,开始有组织地大范围搜索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各种企业,然后漫天开价的要求巨额赔偿,通常一个小疏忽一张图片也不接受删除,直接索取几十万人民币的天价赔偿,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从该公司收入角度来看,据说“战果颇丰”。侵权确实不应该,但这种漫天要价的商业模式更不应该,现在还变成了这家公司的核心商业模式,也是好笑了。我就不相信这样勒索的商业模式能延续且能维持。等着吧,总有一天。
张颖进一步说道:“当时因为我们公号文章里一张芯片照片找到我们以后,我们没有表示不理解。我们第一时间做了删除处理,但他们要的解决方案是要么拿一万,要么签年框(认定我们肯定有其他照片侵权)我们是不理解一张在原网站上,是我们使用照片两三倍大只要50美元的情况下,他们要一张一万。”
众多公司、自媒体等都有被图片分销网站(平台)起诉到法院的类似经历,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书后,大多都会看到每张图片主张赔偿几千至一万块钱不等。要是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做一检索,像这样的诉讼案例已有成千上万起。大多案件皆以视觉中国等胜诉而告终,并获得丰厚的赔偿。
客观讲,视觉中国的行动逻辑是以深知版权保护意识的不强的国情为基础的。平常,各大公司、自媒体为了宣传产品扩大影响力,会给发布的内容配上精美的图片,但实际并不关心其图片来源构成侵权与否。要是随意侵权取用,这正中了视觉中国的下怀。
视觉中国就是通过上传图片,等着大家下载并有偿使用的。要是未经其授权或者支付相关使用费用,私自使用当然召来视觉中国的维权。
这下,会有人疑问:图片分销网站(平台)如此海量的图片,视觉中国是如何做到如此精准索赔的?
然而,作为上市公司的视觉中国也不是吃素的!人家也有杀手锏。这下,弱弱的问一句广大同志们:你听过“鹰眼”吗?
作为上市公司的视觉中国,最大的特征就是需要依法披露其财报,关于鹰眼系统,就是视觉中国2017年财报中披露的。
鹰眼是视觉中国自主研发完成的一套基于图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图像互联网版权保护平台”,具有自动全网爬虫、自动图像比对等能力,自动处理约200万张/天以上的数据,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并提供授权管理分析、在线侵权证据保全等版权保护服务。
即使你不关心鹰眼系统的内在技术逻辑,看到“追踪”“在线侵权证据保全”这两个关键词就能知道他是干吗的呢?
这个“鹰眼”系统,不仅在视觉中国正常业务拓展中实现客户数量大幅增长,而且在追踪检索对其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是立下了汗马功劳。
被起诉的公司或者自媒体等可能还有这样的经历:在法院庭审完毕后,原告席上视觉中国的维权人员会主动走过来,并递给你一张名片,上面印有“某某某 法务经理”的头衔,并告诉你除了被诉的这一张图片,他们还掌握了被告侵权使用过的所有图片,一般百十张不等,并提出和解建议,否则他们会逐一维权。其实,这些图片就是用鹰眼系统自动追踪汇集而来的。
面对广大公司或者自媒体的侵权行为,视觉中国也不能发现一张,就维权一张的。出于成本考虑,前期听之任之,等某一公司积攒的多了,才拿出鹰眼系统记的小账本。为了精确打击,还得甄别出有偿付能力的公司下手。
前两年,有一位证券公司合规岗的朋友说他去天津出庭,公司因使用一张图片分销网站(平台)上的图片被诉,庭审后,原告抛出了给他们公司记的小账本,最终和解。还说,那段时间好几家证券公司同时被起诉,最终低价和解,赔偿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在起诉阶段,先来一张作“诱饵”,一张图片向法院交的诉讼费也是低的啊。再拿出账本里面的所有图片,以低于法院赔偿的标准提出和解。
话音落此,原来图片分销网站(平台)的成本控制思路清晰很呐!
凭借精巧的商业模式的设计,借助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版权追踪技术、区块链之时间戳技术、智能水印等的技术赋能,维持着视觉中国的“基业长青”……
图片分销商是否享有海量图片著作权?
根据视觉中国官网介绍:公司在聚焦核心主营业务前提下,加速整合核心业务的上下游资源,打造“视觉+生态”,充分发挥互联网传媒、旅游、教育等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构建“视觉+产业”的战略布局,以实现“视觉无处不在,视觉服务中国”的企业愿景。
2012年,经济参考报发文《华盖创意的维权是否包含敲诈》,质疑上述维权模式下的图片分销网站(平台)是否真正享有著作权?2018年,东方IC告百度侵权,百度发表申明回应:拒绝勒索式维权。
随着图片分销网站(平台)拿到一张张的胜诉判决,对于其商业模式的质疑也越发的激烈。
经纬中国张颖也曾提到,其与视觉中国的沟通过程中,“我们请对方出示版权信息的时候,对方回复说:我没义务提供给你”。
图片分销网站(平台)是否真正享有著作权?其实,图片分销网站(平台)的图片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类:
1.“视觉内容”的生产。
简言之,就是自己拍摄或者制作的图片,依此获得对此类图片的著作权,但是,根据此类图片上面的内容,不乏对某些历史照片、人物照片、艺术作品、建筑作品的拍摄上传情形,不知图片分销网站(平台)是否认真对待或者考虑过其拍摄对象的基础著作权利?
2.来自他人授权。
此类图片来自各类摄影师的授权或者其他类似图片分销平台的授权(如Getty Images)。但是,此类授权是否充分,确实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题。
笔者通过网络检索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为“京城十大版权律师”“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的滕立章律师(网络名:雷腾律师)曾在其个人博客(2017-05-31)及微公号(2018-07-10)上这样写道:
“近几年来,视觉中国旗下的华盖创意及汉华易美等公司以图片侵权为由,对诸多企业索赔胜诉案例成千上万起,而每每都是以原告胜诉或者赔偿和解终结。可近期华盖创意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同样的索赔诉讼中,却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相关权利主张被认定无证据支持,这实属罕见。”
“在席卷全国的华盖图片维权风暴中,几乎所有人都漏掉了华盖所提交证据中的一个小计谋。一个错误的英文翻译瞒过了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人,该份授权书的真实内容是什么?我们可以对照其英文看一下。其英文表述如下:
I confirm that Getty Images Inc., ultimately holds the Getty Images group of companies (including Getty Images International, Getty Images (US), Getty Images (Seattle) Inc. Getty Images (Canada)Inc., etc ) which have the right to display, market and license all usage rights (including copyright) related to all images for the brand collection on the attached list (exhibit A ), ----其原意是:本人确认Getty Images Inc.最终拥有Getty Images多家公司(包括Getty Images国际、Getty Images(美国)、Getty Images(西雅图)有限公司、Getty Images(加拿大)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括号内的公司)有权对一切与附表(附件A)所列品牌集合全部图像进行展示、营销和使用权(含版权)许可。
而华盖公司的中文译本却变成了:本人确认:Getty Images Inc.拥有对Getty Images 集团公司(包括Getty Images International, Getty Images (US), Getty Images (Seattle) Inc. Getty Images (Canada)Inc.等)的终极拥有权,其对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本来说的Getty Images International, Getty Images (US), Getty Images (Seattle) Inc. Getty Images (Canada)Inc.等公司拥有对图像展示销售及许可的权利变成了Getty Images Inc.对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
滕立章律师进一步质疑道:“一个图片分销网站变成了所有图片的版权人,到处授权索赔,竟然得到许多地方法院的确认,真是咄咄怪事。”
这样让人难免心生疑问:视觉中国及旗下公司是否真的取得全球最大图片供应商Getty Images的授权?获得了在中国大陆对Getty Images所有图片的著作权侵权的追索权呢?
3.不享有著作权。
此类图片,即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将他人作品上传至图片分销网站(平台),加上水印,鱼目混珠。电子介质上面存贮的作品具有容易复制的特点,不能排除图片分销网站(平台)将他人享有权利的作品私饱中囊,并依此维权。实际权利人毕竟没有鹰眼系统,很难发现其权利已被侵害;即使发现,维权意识及维权成本等因素下,真正主张权利的人也是少数。如若如此,自诩“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增值服务”的图片分销网站(平台)却已变成了侵权人。
4.已过保护期。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如法人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不再保护),人身权利永久保护不受限;财产权利,自然人作品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去世后50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50年。但是,如果图片分销网站(平台)将此类图片据为己有并肆意索赔就不对了!
反言之,要是像视觉中国这样的图片分销商能充分证明其对图片分销网站(平台)上图片的索赔权利,基于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权利保障的角度,对其索赔主张应予充分支持。
随着视觉中国事件的持续发酵,其结果到底如何,不妨静待天津网信办督导结果及视觉中国如何整改?
视觉中国的侵权甚至违法行为如果坐实,“尊重著作权,不意味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人民网)”。
另外,视觉中国是否存在通过鹰眼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著作权管理的行为,同样值得关注。(完)